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》以及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》(清府〔2022〕22号)要求,巩固打击非法捕鸟行为工作成果,现将非法捕鸟行为举报范围及电话向社会公布,长期接受群众监督举报。公众如发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,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,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,并依法严肃处理。
举报范围: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,非法猎捕、交易野生鸟类的行为,重点包括使用粘网、毒饵、诱捕器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;非法交易、运输、加工野生鸟类及其制品;在自然保护区、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非法破坏鸟类栖息地;农(集)贸市场、餐饮场所、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性场所非法收购、出售野生鸟类;借“科研救助”“人工繁育”名义实施非法捕猎活动。
举报电话:0763-5810235,0763-5828578。
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,共同维护清新区生态家园。
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
2025年3月27日